(鄒志中特稿) 國安已經成為台灣第二套的移民法?陸配問題到底是風險,還是台灣民主的壓力測試?陸配爭議的真正核心?台灣要防守的是行為,還是出生地?從徐春鶯案到陸配國籍爭議:台灣國安裁量權的邊界在哪裡?「忠誠審查」如果沒有界線,最終是否會吞噬掉台灣的民主?表面上來看,最近接連出現的陸配新聞各不相同:有人因涉嫌違反《反滲透法》遭到判刑,有人因涉及地下匯兌、詐欺等案件遭法院判刑,有人因公開發表「武統」言論而遭廢止居留,也有人因國籍或戶籍問題失去參政資格。如果把這些事件全部放在一起,很容易得出一個危險的結論:陸配本身,就是一種政治風險?
這恰恰是台灣民主社會最需要避免的事情。
因為國家安全真正應該防範的是「行為」與「組織關係」,而不是一個人的出生地、婚姻關係或血緣背景。如果一名陸配接受境外指示、協助地下匯兌、介入選舉、替境外組織傳遞政治訊息,當然應該依法調查;如果證據充分,也應該依法追究。但如果另一名陸配只是因為出生於中國大陸、嫁給台灣人、持有不同的政治觀點,就必須承受比其他婚姻移民法律更高的忠誠審查,那麼問題就已經從「國家安全」變成了「身分歧視」。兩者之間只有一線之隔,卻是台灣民主與國家安全最大的制度分水嶺。
台灣真正的難題不是要不要防滲透,而是「怎麼防」?
沒有人可以否認台灣面對特殊的國家安全環境。中國大陸長期以軍事、外交、經濟、資訊及統戰等多重方式對台施壓,台灣政府自然有責任防止境外勢力影響民主選舉、滲透政府機關、操縱政治組織。這也是為什麼台灣要制定《反滲透法》,並透過《國家安全法》、《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等法律建立防衛機制。
問題從來不是「台灣有沒有權力防止中國大陸滲透」。問題是:「台灣的國家安全邊界究竟該設在哪裡?」
一個民主政府如果掌握了非常大的國安裁量權,卻沒有相對應的司法審查、行政透明與救濟機制,那麼原本用來防止境外干預的工具,就可能逐漸變成限制政治異議的工具。這並不是台灣特有的問題。美國在911之後大幅度擴張國安權力,歐洲國家面對恐怖主義威脅時,也曾經出現「安全優先」與「人權保障」之間的衝突。
民主制度真正成熟的地方,不是沒有國安機制,而是即使面臨最嚴峻的安全威脅,仍然要求政府回答:你憑什麼要限制這個人的權利?限制的法律依據又是什麼?證據是什麼?限制是否真的必要?有沒有更輕微的手段?不同身分的人是否都該受到相同的標準對待?這才是法治國家應有的國家安全。
徐春鶯案最大的政治爭議,其實不是「她是不是陸配」
徐春鶯案尤其值得注意。因為這起案件最容易被兩岸政治各自簡化。北京的說法是「民進黨迫害陸配」,甚至進一步將案件描述成「綠色獨裁」。台灣部分政治人物則把焦點放在「中國滲透」與「國安威脅」。
可是法院真正要處理的,應該是:徐春鶯究竟做了什麼?
如果法院認定的犯罪事實包括:接受境外指示、介入政治活動、地下匯兌、詐欺等,那麼這些行為必須一項一項被檢驗。刑事責任應該建立在「具體行為+證據+法律構成要件」上,而不是建立在「陸配」兩個字上。這是台灣最基本的刑法原則。
反過來說,如果有人因為是陸配,就被天然假設具有境外政治任務,那同樣是一種危險。因為這種邏輯一旦成立,下一步就可能變成:中國出生 → 具有中國家庭關係 → 可能受中國影響 → 因此政治忠誠就可疑?這種推論最大的問題,就是它把「可能性」當成「證據」。而民主法治最重要的精神之一,就是:不能因為一個人可能犯罪,就先把他當成犯罪者。
最需要警惕的,其實是「身分犯罪化」
這也是目前陸配爭議最深層的問題。如果陸配支持統一,這究竟算不算是犯罪?答案不能過於簡單化定罪。如果一個人認為兩岸應該統一,只要沒有進一步從事違法的活動,這種政治主張原則上仍屬政治言論保護的範圍。如果陸配公開支持武力攻打台灣,又該怎麼認定?這就必須進一步判斷:只是口頭抽象的政治主張?還是有具體鼓動暴力的客觀事實?有沒有進行有組織性的破壞行為?有沒有與武裝組織做聯繫?有沒有協助敵對勢力破壞的事實?有沒有提供危害國安的資料?有沒有達到台灣法律所規定的危害國家安全的程度?
這些問題都不能用一句「她支持武統」就可全部跳過。因為所謂民主制度要保護的,往往正是多數人不喜歡聽到的言論。如果言論本身沒有達到法律規定的危害程度,政府就不能因為它「令人討厭」而給予處罰。否則,今天被禁止的是統一的主張,明天可能要禁止的就是獨立的意見,後天則可能是任何政府不喜歡聽到的政治聲音。言論自由存在的意義,從來不是保護大家都喜歡聽到的聲音,而是保護少數、異議甚至令人非常不舒服及刺耳的聲音。
但人權也不能變成境外勢力的免死金牌
然而,如果批判台灣政府走向「陸配身分審查」,也不能走到另一個極端。不能因為涉及陸配,就認為所有國安案件都是政治迫害。這同樣是把複雜問題政治化。
如果有人利用婚姻身分取得長期居留,再接受境外勢力指示介入台灣選舉;如果有人透過社團建立政治網絡,再接受境外資金;如果有人利用地下金融體系協助資金流動,那麼國家當然有權調查。問題在於:政府必須證明「這個人到底做了什麼事」,而不是只去證明「這個人是誰」?
這個區別非常重要。前者是法治。後者容易變成身分政治。所以真正成熟的國安制度,不應該是:中國人 → 高風險 → 加強監控。而應該是:特定行為 → 具體證據 → 法律構成要件 → 個案判斷 → 比例原則 → 司法救濟。這才是民主國家可以長期維持的國家安全模式。
「忠誠審查」如果沒有界線,最終會吞噬民主
陸配爭議還牽涉一個更敏感的問題:陸配歸化之後,到底要不要證明自己「忠於台灣」?答案其實不是「要」或「不要」這麼簡單。任何國家都有國籍的制度,也都有維護國家安全的權力。但「忠誠」不能變成一個沒有法律定義的政治口號。
一名歸化公民可以支持國民黨,也可以支持民進黨;可以支持統一,也可以支持獨立;可以批評政府,也可以批評總統。民主國家的公民不是因為政治觀點正確才取得權利。恰恰相反:正因為政治觀點不同,仍然享有權利,才叫民主政治。因此,政府真正可以要求的是大家都要遵守國家法律,而不是要求所有人接受同一套的政治立場。
如果「忠誠」及「國家安全」的意思是:不替敵對勢力從事違法活動,那麼沒有問題。但如果「忠誠」及「國家安全」最後演變成:不能支持統一、不能批評政府、不能與中國親友保持聯絡、不能表達與主流媒體不同的兩岸觀點,那麼這已經不是法律上的忠誠,而是政治思想上的審查。
國籍與退籍爭議,更暴露台灣制度的特殊困境
陸配參政資格爭議的另一個核心,是「放棄原國籍」問題。這裡尤其不能只做政治評論,而必須回到法律制度。台灣現行制度對外國人歸化、國籍取得、公職資格以及大陸地區人民的身分,都有不同法律規範。而中國大陸在台灣法律體系中又不是一般「外國」。因此,如何處理陸配的原有身分、戶籍、國籍以及歸化後的公職資格,本來就是兩岸特殊法律關係下的制度性難題。
這個問題不能簡化成:「台灣不是國家,所以不用放棄中國籍。」也不能簡化成:「中國是外國,所以陸配當然必須取得退籍證明。」真正應該問的是:現行法律究竟如何定義「國籍」、「大陸地區人民」、「外國人」以及「歸化國民」之間的關係?更重要的是:行政機關是否可以透過沒有法律明確授權的行政解釋,恣意增加台灣法律並沒有明確規定的陸配資格限制?
如果政府認為某項資格限制攸關國家安全,那就更應該透過明確法律規範,而不是讓人民在台居留多年取得身分證、甚至擔任公職之後,才突然發現自己的「中華民國」身分資格可能還要被內政部重新檢驗。法律最怕的不是嚴格。法律最怕的是:不確定性。
如果同樣條件下,只有陸配被追究,才真正涉及歧視問題
這也是所有「制度性歧視」指控最需要證據的地方。不能只因為陸配覺得自己受到不公平的待遇,就直接得出「政府有系統性歧視」的結論。但反過來,也不能因為政府說「我們都是在依法行政」,就認為不存在有所謂的「制度性歧視」。
真正的判斷方式應該是比較。例如:同樣是婚姻移民,同樣無法提出原國籍退籍證明,同樣已經取得中華民國國籍,同樣擔任地方公職,如果不同國籍背景的人就要適用不同的標準,那麼政府就必須提出合理、客觀、與法律條文明確規定並具有實質關聯的理由。這才是是否「歧視」真正問題的核心。
換句話說:不是「陸配被管」就叫做歧視,而是「同樣條件的人被不同條件的對待,而且政府並無法提出充分正當化理由」,才可能形成真正的「歧視」問題。因此,如果NGO弱勢要向CEDAW或聯合國相關機制提出申訴,最有力量的並不是政治宣言,而是一份完整的比較資料。包括:不同國籍婚姻移民的歸化時間;居留及定居條件;取得身分證後的權利;公職參選資格;原國籍放棄要求;言論涉及國安時的處理標準;居留遭撤銷的法律依據;行政處分前是否有聽證會與救濟管道;家庭團聚及子女居留權益;同類案件的各種司法判決及判例。明確的證據比口頭上的指控更為重要。
CEDAW真正可能關注的,也許不是兩岸政治,而是「婚姻移民女性」
這也是整起事件最值得重新思考的角度。許多陸配是女性。她們來台灣的原因可能不是政治,而是婚姻。她們可能在台灣生子、工作、照顧家庭、扶養長輩,最後成為台灣社區的一部分。因此,如果政府基於國家安全考量對她們施加限制,真正需要回答的是:這些措施是否必要?是否具有性別不同的影響?是否因婚姻移民身分而產生不平等?子女是否會受到連帶影響?家庭團聚權是否受到不成比例的限制?
這些才是國際人權機制比較容易理解的語言。換句話說:把「陸配」放進統獨框架,容易變成政治鬥爭;把「婚姻移民女性的人權」放進國際人權框架,才可能形成真正具有普世性的問題。這也是為什麼NGO若要向CEDAW提出報告,最好的策略並不是把整份文件寫成「台灣迫害陸配」的政治控訴,而是提出一個更嚴謹的問題:台灣在國家安全與兩岸特殊關係的背景下,是否對特定婚姻移民女性形成不成比例的身分限制?這個問題的國際人權意義,遠遠高於單純的政治指控。
真正危險的是「兩邊都把陸配當成工具」
這場爭議還有一個最諷刺的地方。台灣政府如果把陸配都視為「可能的統戰工具」,北京同樣可能把陸配視為「證明台灣迫害中國人的政治工具」。結果是:台灣政府利用國安敘事來看待陸配,北京則利用受迫害敘事看陸配。兩邊都聲稱自己是在「保護」陸配。但真正的陸配呢?她們其實可能只想過過普通正常的生活。
這才是最值得警惕的地方 : 當陸配因為自己的出生地而被北京視為「同胞」;又因為同一個出生地而被台灣部分政治力量視為「國安風險」;她最後就有可能成為兩岸政治的夾心餅乾。這不是兩岸人民交流應該有的樣子。
民主真正的力量,不是沒有敵人,而是面對敵人仍然守住制度
台灣確實面對中國大陸的安全壓力。這一點不能否認。北京也確實公開主張以不同方式推進兩岸統一,甚至沒有放棄使用武力。因此台灣不能放棄國安防線。
但是,真正值得台灣社會思考的是:如果中國大陸越施壓,台灣就越需要犧牲自己的自由制度嗎?如果答案是「是」,那麼台灣民主就會陷入一個非常危險的循環:中國越威脅台灣 → 台灣越限制自由 → 越需要用「國安理由」合理化管制措施 → 最後台灣的民主制度自己變得越來越不民主。這才是最值得警惕的「國安安全困境」。
台灣真正成熟的民主制度應該是另一條路:中國越施壓,台灣越要把法律寫清楚;境外勢力越滲透,越要把證據標準明確法條化;台灣的國安風險越高,越要讓司法審查更獨立;政治對立越激烈,越要保障異議者的基本人權。因為民主真正的戰場,從來不只是軍事或外交。台灣民主最大的戰場,是制度能不能在壓力之下仍然保持法治的原則。
陸配不是台灣的敵人,也不應成為北京的政治人質
徐春鶯案究竟有沒有犯罪,應該交給台灣法院依照證據去判斷。個別陸配是否違法,也應該由具體行為決定。政府是否有權撤銷居留,必須看法律授權、事實證據與比例原則。而NGO所提出的「系統性歧視」指控,也必須透過跨國籍、跨案件的統計與比較才能成立。這些事情都不能亂混在一起、也不宜混為一談。
因為一旦亂混在一起,就會出現兩個同樣危險的極端:一邊說「所有的陸配都是台灣潛在的滲透者。」另一邊說「所有涉及陸配的國安案件都是在政治迫害。」兩種說法其實都放棄了台灣民主社會最重要的能力——個案判斷。
台灣真正需要建立的,不是對陸配的「特殊保護」,而是一致的法律標準。有犯罪,就依法追究。有滲透,就拿證據說話。有武力煽動,就依明確法律處理。有行政違法,就允許人民救濟。沒有犯罪,就不能因為出生地而被預設有罪。沒有證據,就不能把政治立場變成犯罪證據。更不能因為一個人的婚姻對象、出生地或家庭背景,就要求她要「自證清白」、證明自己「比其他公民更加忠誠」。
這才是台灣要向世界證明的民主。因為一個民主社會真正的成熟,不是它如何對待那些與自己意見相同的人,而是:當一個人的身分、血緣、婚姻與政治立場都不討多數人喜歡時,法律還能不能站在她的身邊?如果答案仍然是「可以」,那麼台灣就不只是有民主選舉的社會,而是真正是具有民主制度韌性的社會。
反過來說,如果國安最終織成一張可以無限擴張的大網,把所有「可疑身分」都納入其中,那麼台灣真正需要擔心的,就不再只是來自海峽對岸的威脅。而是:為了抵抗「威權國家」,台灣是否正在用更威權的方式去維護所謂的「民主」假象?用「忠誠審查」去吞噬台灣所有的民主自由?一步一步走向自己最痛恨的 「威權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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