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約精神還是話術治國? 軍公教退休金爭議核心?

(鄒志中/特稿)        台灣對法治制度的信任要開始崩解了嗎?台灣關於軍公教退休金的長期爭議,其核心早已超越了財務分配的層面,演變成為一場對國家制度信任基礎的嚴峻考驗。這場辯論的本質,關乎契約精神、依法治國的原則,以及政府是否能信守其對公民的長期承諾。前立委游毓蘭(舊名葉毓蘭)的觀點——「軍公教退休金」是「延遲給付的薪資」,而非是「福利金」或「恩給款」——之所以引起廣泛的共鳴,正是因為它直指了一個被刻意模糊的核心事實:軍公教的退休金並非政府單方面的施予,而是國家與公務人員之間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契約性承諾」。

當前的問題焦點不在於是否需要改革,而在於:一項立法改革,能否以「政策需要」為名,可以恣意「溯及既往」地否定國家曾經簽訂過的契約與既得權益?以及,能否讓「政治話術」凌駕於穩固的法治基礎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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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法庭」判決合法嗎? 大法官缺額判決的法律分析

( 鄒志中/特稿 )   「在法定人數不足的前提下,憲法法庭自始不具備審判權(Jurisdiction)。因此,僅由五名大法官署名的判決,在法律上必然無效!」立法院藍白陣營於去年12月20日合力通過《憲法訴訟法》修正案,拉高大法官評決門檻。憲法法庭竟然在日前還做出「114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由於憲法法庭未依法組成,自始不具審判權,只由5名大法官作成的判決應為「無效」? 對於憲法法庭無法正常運作的現實困境,根源在於大法官缺額的事實,根本解決之道在於依憲法程序補足大法官缺額。。

日前公布的「114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表面上是對《憲法訴訟法》部分條文的合憲性審查,但從憲政結構的高度審視,此案引發的核心危機,並非法律解釋的差異,而是憲法法庭是否擁有超越法律約束、自行決定其合法成立條件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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