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鄒志中/ 特稿 ) 「中央握錢、地方扛責」? 近期,地方政府對於《財政收支劃分法》(以下簡稱財劃法)修法的呼聲再起,已將這項長期擱置的制度性議題推向公眾視野。台中市長盧秀燕日前在台中市議會總質詢中直言,中央應「全面迎合」地方需求,而非「全面迎戰」改革,這番話無疑精準地描繪了當前中央與地方財政關係中最深層的矛盾。
地方政府肩負著基礎建設、社會福利、教育托育…等迫切的公共服務責任,卻長期缺乏足夠且穩定的財源支持。中央握有絕大多數的資源,卻習慣性地以「再研究」、「需評估」…等傲慢與偏見的說詞拖延修法,導致「財政失衡」成為台灣難以根治的結構性病灶。這不僅是單一縣市的困境,更是歷任政府都未能解決的國家治理難題。
結構失衡的慢性病:從「中央集權」到「地方事權」
「中央肥、地方瘦」早已脫離口號層次,成為阻礙地方自治發展的財政體制硬傷。
問題核心在於中央統籌分配稅款佔整體稅收的比例長期偏低,加上資源過度集中於計畫型補助款。這種分配模式帶來了兩個嚴重的後果:
財源不穩定,窒礙地方長遠規劃: 地方建設與服務高度仰賴中央不穩定的計畫型補助,使地方施政必須「看中央臉色」,無法依據在地需求進行連續且自主的長期規劃。
權責不對等,地方治理能力受限: 中央透過補助款緊密控制預算流向,造成「中央握錢、地方扛責」的怪現象。地方政府雖被賦予服務人民的義務,卻缺乏相應的財政自主權與資源配置能力。
即使立法院已著手推動財劃法修法,行政院卻再而三以「需再評估」為由提出「覆議」,甚至研議「釋憲」。此舉傳達出的訊息令人擔憂:中央似乎根本無意釋出權力,且傾向將此結構性改革視為「零和博弈」下的政治攻防。
行政院的「全面迎戰」姿態,是體制理性的倒退
行政院長卓榮泰面對修法所提出的「全面迎戰」姿態,若解讀為積極溝通協調,本無可厚非。然而,若此「迎戰」體現為透過「大罷免」、「覆議」或「釋憲」…等程序手段,試圖否決國會的集體意向,甚至意圖恢復中央對財政分配的絕對主導權,則無異於對體制改革的慣性杯葛。
這種態度不僅將加深中央與地方間的不信任,更再度凸顯台灣長年以來行政權過度膨脹的結構性問題。
地方政府迫切需要的,是可預期、具公式化基礎的財政結構,而非在中央政治權力擺盪下變動不安的預算分配。行政院若將焦點放在程序攻防上,形同模糊了改革的本質,使財政改革倒退至政治的算計,而非制度的優化。
財政失衡的真實代價:公共服務的質量危機
地方政府承擔的職責涵蓋了台灣人民最切身的需求:交通運輸維護、社福資源投入、長照服務銜接、托育教育支持以及環境治理…等重責大任。但這些關鍵的服務正因財源不足而面臨質量的危機:
自有財源結構單一: 地方政府缺乏有效的徵稅權限和穩定的稅基,自主財源的增長緩慢。
統籌款分配的乘數效果不足: 相較於中央龐大的支出,流入地方的統籌分配稅款顯得杯水車薪。
縣市發展差距日益懸殊: 資源分配缺乏公平且透明的公式,導致財政弱勢縣市與財政強勢縣市的差距持續擴大,加劇了台灣區域發展的不均衡。
台中「媽媽市長」盧秀燕所稱「每個縣市都嗷嗷待哺」,並非誇大其詞。這是地方政府在面臨人口高齡化、物價上漲與公共服務需求複合增長之下,普遍面臨的財政窘境。中央若仍囿於「統一規劃、集中分配」的過時思維,將使地方治理的彈性與效率受到扼殺。
財劃法改革的原則:回歸「權責相符」的制度理性
財政劃分改革的核心原則只有一個:誰負責服務台灣人民,誰就必須擁有足以承擔責任的財政自主權。
因此,行政院必須停止將「財劃法修法」視為政治籌碼,而是應回到制度理性的軌道,堅守以下三大改革方向:
確保統籌分配稅款的總量穩定與增長: 提升整體分配比例,確保地方能獲得足夠的基礎性財源。
強化一般性補助款的公式化基礎: 減少中央行政裁量權的介入,讓分配公式更加透明、公平,並真正反映台灣各縣市的財政能力與事權需求。
減少與管制計畫型補助款: 針對非緊急、非跨域性質的計畫,應逐步降低補助款的比例,避免其成為中央操弄地方治理的政治工具。
行政院的責任不應只是捍衛中央既有的財政利益,更應宏觀地審視整體國家治理的健全性。若中央只見己身壓力,視為政治籌碼,而忽略了地方治理的基礎,結構性失衡的風險將無法解除。
中央若再漠視,財政慢性病將引發治理危機
財劃法改革,從來就不是一場中央與地方的零和賽局,更不應被簡化為藍綠政治的對抗。它是攸關台灣整體公共服務品質、地方永續發展與國家治理韌性的基礎工程。
中央若繼續選擇拖延、漠視地方的財政警訊,地方政府只能在資源短缺中艱難運作;最終承擔後果的,將是全體國民。當地方無法提供足夠的公共服務時,財政的慢性病終將惡化成為全面的治理危機。
財劃法改革的憲政基礎與歷史訴求《財劃法》的修訂,是台灣政治領域懸宕已久的關鍵議題。自1997年修憲實施「凍省」後,原應下放地方的財政權責未能同步調整,導致中央政府掌握了高達75%的國家財政資源。這種高度集中的財政結構,與憲法所規範的「地方自治」精神產生根本性的違背。
因此,過去25年來,無論黨派色彩,多數地方首長皆持續呼籲推動《財劃法》修法,旨在重新分配稅收,賦予地方政府更充分的財政自主權,以確保施政效能與對地方民意的回應。
政治考量下的修法停滯與權力集中在民進黨完全執政的時期,雖然國會在位居多數,但面對財劃法改革,政府態度卻始終消極迴避。由於在野黨在地方執政版圖佔據多數縣市,中央政府顯然更傾向於享受權力集中的便利,掌握大量可自由裁量的財政資源,使得《財劃法》修法進程陷入長期停滯。這種現象反映出,絕對的財政權力缺乏監督,不僅可能導致資源分配失衡,更使中央政府習慣性地將財政權視為鞏固政治影響力的工具。
立法機關的行動:推動地方財政自主在民意對於財政權力下放的高度期待下,當前國會多數(藍白陣營)合作,積極推動《財劃法》修法。本次修法的核心目標,是大幅增加中央應撥付給地方的「統籌分配稅款」份額,以落實憲法精神,提升地方財政自主權與施政彈性。
《財劃法》修法通過後,地方財政具體收益十分顯著。
立法委員蘇清泉指出,以屏東縣為例,在《財劃法》修法通過後,預計在民國115年度可增加約140億元的統籌分配款。若以屏東縣年度總預算約560億元計算,這項修法將使屏東縣政府的年度預算規模提升約25%。這證明了《財劃法》修法確實能實質強化地方的財務基礎,使其能更有效地回應在地需求。
行政權的抵制:行政操作與政治壓力然而,《財劃法》修法通過後,真正的挑戰出現在行政體系。當前中央政府拒絕依法行政,轉而運用行政權力對抗立法機關的決議。特別是在今年八月底,行政院主計總處涉嫌惡意曲解《財劃法》法規,採取了一系列具高度爭議的財政操作:
改變補助款性質: 將原本用於維繫地方基本運作的「一般補助款」,改為地方政府必須向中央部會提出申請、經由「會審計畫」核准才能撥付的競爭性款項。此舉實質上將固定撥款變成了浮動且帶有政治條件的專案審查。
大幅刪減計畫型補助款: 行政院長卓榮泰更被指控大幅刪減原有的計畫型補助款,將國家財政資源視為向地方政府施壓、打壓在野黨縣市長的政治籌碼。
這種行為已非單純的行政調整,而是將公共財政工具化,企圖削弱地方政府的財政基礎,進而達到「行政權」對「立法權」的實質抵制。
核心爭議:誰真正關乎人民福祉?本次《財劃法》修法的爭議,已演變成為憲政層次的權力對抗,即「行政權抵抗立法權」的實證案例。民進黨政府在《財劃法》修法意在落實地方自治精神時,卻選擇以犧牲台灣人民權益的方式進行政治鬥爭。
中央政府動輒刪減地方大型建設經費、剋扣社福補助款,其最終受害者是廣大的地方民眾。這場政治角力所呈現的核心問題在於:中央政府是真正致力於遵循憲法、保障地方自治、提升人民福祉;抑或是為了遂行政黨利益,不惜利用國家資源作為政治工具,維持絕對的權力掌控?
立法委員蘇清泉呼籲中央政府應正視國會修法結果所體現的民意,立即停止透過行政手段惡意杯葛,回歸依法行政原則,確保地方政府獲得應有的財政分配,讓修法效益能夠實質嘉惠全體國民。這不僅是地方財政公平問題,更是檢驗執政黨對憲政秩序與人民福祉承諾的關鍵時刻。
我們台灣老百姓也呼籲行政院,中央應當放棄「全面迎戰」的對抗姿態,展現高度的制度視野與政治擔當,全面面對地方政府的需求、全面解決制度的落後,真正將財劃法的改革,導向權責分明、資源共享的健全體制。唯有如此,台灣的財政體制才能真正邁向永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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