霧峰林家後人林振廷 纏訟廿餘年沉冤昭雪

(鄒志中特稿) 「投資詐騙」是當今金融犯罪中常見且危害巨大的手法,詐騙集團常以高回報的投資機會吸引受害者,借以騙取錢財,尤其在台灣愈演愈烈。根據2024年統計,台灣因詐騙而造成的損失金額已突破千億元,其中「投資詐騙」更佔了極大的部分。二十多年前,為表達對母親的感恩並回饋社會,霧峰林家後人、台中市政顧問、台中市林姓宗親總會前理事長、中華文創學會榮譽理事長,中華文物學會理事、台中林姓宗親會,景薰樓國際拍賣公司創辦人林振廷,決定以已故母親林育英的名字籌設基金會,並計劃設立醫院。

這原本是一項充滿善意與利益眾生的公德計劃,卻因合作方許景琦的不法行為,將林振廷與陳碧真牽扯入長達二十餘年的訴訟,甚至一度被誣陷。許景琦在該過程中,利用其擔任「維新醫院社團法人」董事長的身份,散布不實言論及多方面的陷害,對林振廷夫婦的信譽造成了極大損害,差點致使其身敗名裂。(據了解,「維新醫院社團法人」成立於2011年,位於台中市北區育德路,資本額為1億2000萬元,旗下設有台中維新醫院、建國精神護理之家…等多家機構。)

經過長期的法庭審理,台灣高等法院刑事庭最終揭露了許景琦的卑劣行徑。許景琦因利用剪貼變造手段,偽造合作備忘錄,並依刑事警察局的科學鑑定,終被依法制裁。法院經過多年的審理,最高法院三審判決許景琦有期徒刑1年10個月,並已定讞入獄。

經二十年來伸冤,上個月台中高等法院民事民事庭終於迎來破曉曙光。根據林振廷及陳碧真,所委託的「群展國際法律事務所」提供的資料,2025年2月18日,台中高等法院民事判決書(112年度重上字第58號)指出,許景琦應將「維新醫院社團法人」的社員出資額每人各新台幣896萬5,750元,轉交給林振廷及陳碧真,並支付林振廷及陳碧真每人各新台幣228萬4,250元,並自判決確定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5%計算利息。雖經歷超過20年的民事司法纏訟,林振廷早已身心俱疲,但最終還是完成了母親的遺願,得以如願設立基金會,同時,林振廷也表示,打算將股份贈予設立林育英基金會並推動醫院醫療慈善計劃,這艱巨的過程,更讓他加珍惜來之不易的成果,以及感謝司法的公平與公義,與許景琦纏訟廿餘年,終於沉冤昭雪。

司法揭露詐騙手法

林振廷指出,許景琦…等人利用「合作籌建醫院」的詐騙手法,騙取無辜人士的信任並加以利用。許景琦先以良好醫師的形象取得他的信任後,許某再以「辦理建築融資」為名要求,要他先將土地及建築執照過戶,許景琦再委託土地代書,以隱瞞地政資訊,不辦理預告登記,隨後再通過變造合作備忘錄對他進行詐騙。林振廷表示,許景琦這種不法的手段,不僅讓他蒙受重大的財產損失,還花錢請媒體散佈不實報導,讓他被「假新聞」誣陷長達二十餘年,造成他的名譽嚴重損害。林振廷決定將他不幸受騙的經歷公之於眾,讓更多台灣民眾能夠提早警覺,並避免落入類似「投資詐騙」的陷阱中。

變造備忘錄事件

林振廷指出,二十餘年前,他與許景琦簽署了「A版備忘錄」,當時約定他將獲得公司25%的股份。然而,許景琦卻將「A版備忘錄」變更為「B版備忘錄」,將原本的「公司25%的股份」擅自篡改為「取得四千萬股份的25%」,對股份數量和獲利條件都進行了大幅度偽造與修改,導致日後讓林振廷遭受巨大的財務損失。當時,林振廷原本提供了一筆價值上億元的建築用地的資產,包括152坪位於台中市區精華地段的建地以及1500坪的建照,作為籌建醫院的資產,並且每月租金依「A版備忘錄」的內容,他還可以每月收取租金30萬元。依照「A版備忘錄」的約定,林振廷原本可依合約規定,二十餘年來可以獲得接近億元的收益,但許景琦卻將簽署的「A版備忘錄」內容,擅自竄改為「B版備忘錄」,結果讓他僅能獲得1千萬元的酬勞,兩者差距甚大。為此,林振廷便依法提出經營股權本票的裁定。

然而,令人沒想到的是,許景琦竟然利用司法「誣告」的理由,反而對林振廷提起了「詐欺」的訴訟,最高檢察署、高檢署及地檢處明鏡高懸,均給予林振廷「不起訴」處分。更讓人難以理解的是,台中法院朱光國法官在三大檢察機關給予予林振廷「不起訴」處分後,竟然依據戒嚴條款,對訴訟詐欺罪進行交互審判並判定成立。儘管林振廷在審理期間多次要求朱法官回避此案,但朱法官仍然置之不理,最終還是遺憾作出有罪的判決。所幸,林振廷於上訴二審階段,經過林振廷詳細的事實陳述與有力證據的辯護,最終二審林振廷才被判決「無罪定讞」,林振廷這才逃過了這場不但賠錢還備受冤屈的法律風波。

訴訟過程與判決

在法庭上,許景琦辯稱,他在簽署「A版備忘錄」後,由於內容不夠明確,是經林振廷口頭同意後才作廢,並重新擬定「B版備忘錄」;更向台中法院辯稱,「B版備忘錄」的內容,是經由證人石男利用未簽名的「A版備忘錄」影本,對內容進行「修正」,許景琦聲稱他其實並「不知情」;然而,事實是證人石男出庭證實,他僅僅只是位土地中介商,並不清楚雙方如何協商「A版備忘錄」的內容,也未參與擅自竄改變造「B版備忘錄」。經過刑事警察局的科學鑑定,發現「B版備忘錄」的內容與「A版備忘錄」有明顯區別,並加多了很多不明確的塗改痕跡,因此鑑定認定許景琦所變造的「B版備忘錄」是虛假文書。最終,台中法院判處許景琦有期徒刑1年10個月,定讞確定。

據了解,台中法院認為,許景琦在2024年1月28日「維新醫院社團法人」第7屆社員總會已遭解聘董事職務(董事職務喪失,兼任董事長職務亦隨之喪失)。許景琦後來還因違反商業會計法、誣告、偽造文書等案件,分別經台中法院判處有期徒刑6月和1年10月及9月定讞確定,再經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以107年度聲字第1049號刑事裁定,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2月定讞確定;後來,許景琦經過發監執行後,目前雖已「假釋」,但許景琦仍是台中法院認定之「責付保護管束」身分,本該洗心革面,痛改前非,日前在台中福華飯店參加「維新醫院社團法人」社員總會2024年度社員臨時會時,又和石姓會員因董監事改選議題發聲爭吵,許景琦竟還敢徒手毆打石某,釀對方胸口、頭部及右前額受傷,台中法院認定許景琦構成累犯應加重其刑,再審酌他不思理性、和平方式,恣意訴諸暴力,又沒和被害人石某達到和解賠償,故再依傷害罪判許景琦有期徒刑四個月定讞。

林振廷表示,經歷了二十多年的漫長的訴訟,直到最近的台中高等法院民事民事庭的民事庭判決書,才讓他得以獲得司法公平的裁定。林振廷強調,此成果取得不易,不僅是他個人對臺灣司法公平、公正信仰堅持的結果,更得益於臺灣社會年輕化與臺灣司法公平透明化進程的推動。隨著臺灣司法體系的逐步完善,現今的法院在審理案件時,會更加注重公正與公平。他特別提到,近期司法嚴懲前公懲會委員長石木欽與佳和集團前董事長翁茂鍾的不當接觸,並揭露了「27本筆記本」和「銀行員之死」…等案件,這一司法公正揭露的事件,不僅讓他獲得更多對臺灣司法體系進步的信心,也彰顯了司法機構在案件處理時的透明度與正義感。林振廷對臺灣司法機構的公正與專業表示感謝,並深信隨著臺灣司法的進步,會讓更多臺灣民眾在面對社會不公時,能夠獲得更強有力的司法保障與支持。

雖說,林振廷的漫長的司法審判最終雖然獲得勝訴,不僅是對他自身清白的捍衛,也揭露歹徒的犯罪手法,為臺灣社會揭示「投資詐騙」的重大危害。經過二十餘年艱辛的訴訟,林振廷不僅為自己爭取到應得的公平公正,沉冤昭雪、撥亂反正,但也為更多民眾敲響「投資詐騙」的警鐘。在這場漫長的司法訴訟過程,讓林振廷及陳碧真夫婦倆深刻體會,無論面對多麼艱難的挑戰,堅持正義與真理的力量,終究能夠贏得應有的司法保障與支持,讓林振廷更加堅信,臺灣的司法與正義,永遠會在黑暗中,照亮所有前行者的道路。
The post 霧峰林家後人林振廷 纏訟廿餘年沉冤昭雪 appeared first on 新聞.

Begin typing your search term above and press enter to search. Press ESC to cancel.

Back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