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派員鄒志中報導) 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衛星廣播電視法》修正案,儘管輿論大都將其簡稱為「中天條款」,視為一場圍繞特定媒體存續的政治攻防戰;然而,從憲政與制度的視野來看,這次修法遠超乎個案討論,它標誌著台灣民主體制中三大權力(立法、行政、獨立機關)對「新聞自由界線」的再一次深刻對撞與重新劃清界線。
核心要關注的問題不再是單一電視台能否復台?而是:新聞媒體面對行政權的巨大裁量空間,台灣自詡的民主自由體制,如何確保新聞媒體實質的法律救濟?並防止行政權對新聞媒體造成不可逆轉的實質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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